关于举办2025年大众排球全民健身大赛·第八届业余排球精英赛南部赛区(江苏·南通)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2025年大众排球全民健身大赛·第八届业余排球精英赛南部赛区(江苏·南通)将于10月24日至27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举行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组织机构
主办单位:国家体育总局排球运动管理中心
中国排球协会
承办单位: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
协办单位:南通光佳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二、比赛时间、地点
比赛时间:2025年10月25日-10月26日(运动队24日报到,27日离会)。
比赛地点: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体育中心篮球馆
三、比赛分组
(一)男子组
(二)女子组
四、参赛资格
(一)参赛年龄60岁(含)以下,以二代身份证、户口本或护照等证件出生日期为准。
(二)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加比赛。
(三)限制球员
1. 每支球队允许报3名“限制球员”,但比赛只允许2名“限制球员”同时上场。
2.“限制球员”界定:从体工队、职业俱乐部正式退役未满3年的运动员,以全国排球锦标赛、中国排球超级联赛秩序册为判断依据。
(四)参赛人员必须身体健康,持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,适宜参加该项运动。
(五)教练员、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(含往返途中)。
五、报名和报到
(一)报名
1. 男子组、女子组每组别限报参赛队16支。
2. 每队可报领队1人、教练员1人、队医1人;运动员12人。
3. 参加活动人员于10月7日前在排球大数据平台(http://v.volleydata.cn)完成报名(报名具体要求参照平台说明,联系人王忠瑞 18612519880)
(二)报到
1. 请运动队于2025年10月24日17:00前到海门体育中心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。
2. 资格审查须提交材料:
(1)身份证原件;
(2)个人意外伤害保险(须自行办理,包含比赛期间和往返途中);
(3)个人体检健康证明(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医务部门检查后出具,且须为当地县区级以上医院180天内的体检证明);
(4)《自愿参赛及风险告知书》《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责任书》;
3. 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参赛证,凭参赛证参加比赛。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参赛。
六、竞赛办法
(一)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。
(二)报名7个队以下(含7个队)进行单循环比赛。8个队以上(含8个队)分组比赛。
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,第二阶段采用交叉赛的办法进行比赛。
(三)成绩排名以及计分办法:
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。
1. 胜场:队伍胜场多者,排名在前;
2. 积分:如胜场相等,则积分高者在先。计分办法为:比赛结果为2:0,胜队积 3分,负队积0分,比赛结果为2:1时,胜队积2分,负队积1分;
3. 胜负局数比值(C值)- 当两队或以上比赛积分仍相等时,全部比赛胜局数与负局数比值大者排名在前;
4. 总得失分比值(Z值)-当两队或以上胜负局数比值(C值)仍相等时,全部比赛得分值与失分值比值大者排名在前;
5. 如两队Z值仍相等,则两队间最后一场比赛胜者排名在前;
6. 当三队或三队以上Z值相等时,则仅在该几队之间依次按照上述第 1-4 条计算积分来决定名次。
七、比赛场地、标准
比赛场地为长18米、宽9米的长方形,男子组球网高度为2.35米,女子组球网高度为2.20米。
八、比赛服装、用球
(一)比赛服装
1. 运动员服装:各队运动员必须备有两套(深色及浅色)以上的统一样式比赛服;比赛服的号码和队长标志应明显,并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,比赛服号码为1-99号。允许各参赛队在各自队服上印制广告,但广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,并符合规则规定的位置和尺寸。与赛事组委会确定的排他性赞助商、合作伙伴等不得属于同一类别,不符合者不予参赛。
2. 教练员服装:教练员需着同色运动衣、深色长裤、运动鞋参赛。
(二)比赛用球为摩腾V5M5000。
九、录取名次与奖励
(一)前三名的运动队颁发奖杯、奖牌;
(二)所有运动队颁发成绩证书;
(三)前八名队伍发放奖励。
十、经费
(一)体育总局排球中心下拨部分赛事经费。
(二)参赛人员食宿费、差旅费、保险费、比赛期间医疗费等自理。
十一、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
(一)领队是本队赛风赛纪第一责任人。
(二)每场比赛赛前将由当值仲裁对每名参赛人员进行身份验证。对运动员参赛资格有异议的单位,须向管委会提交申诉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材料,管委会只受理申诉,待全部比赛结束后进行审核及处理。
十二、赛风赛纪及处罚
(一)对比赛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将按照《中国排球协会竞赛纪律规定》予以处罚。
(二)比赛开始15分钟后参赛队未到或上场人数不齐均按弃权处理。弃权两场以上者,取消全部比赛资格。
十三、联系方式
(一)南通市海门区教育体育局
联系人:蒲老师
电 话:138 1463 2038
(二)南通光佳羽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
联系人:张老师
电 话:153 6555 4322(微信同号)
十四、本通知解释权属体育总局排球中心和中国排球协会。
十五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体育总局排球中心
2025年9月4日
![]()